提到民法,从形式上来说,大部分国家,是有《民法典》的,当然,目前我国的《民法典》还在筹备中。、
一般来说,世界上的民法典,大多分为两种模式——罗马式,和德国式。
先说罗马式。
罗马法对西方世界的法学影响极大,因为罗马法继承了希腊法学(勉强称之为法学也可以),并且,使法学体系化,经过漫长的中世纪之后,罗马法在文艺复兴时代的欧洲得到复苏,并且影响至今——这点来看,罗马人真伟大。
罗马法,讲民事部分,分为人法、物法和诉讼法三部分,所谓人法,指的是公民个体关系之间的规则,物法,可以理解为财产方面的法律。
再说德国式。
德国曾经号称是罗马的继承者,如果从法学学术造诣来说,这一点还真就不容置疑——众所周知,德意志最盛产的,便是哲学家了,法学是哲学的一部分,因此这样的氛围下,德国法律对世界产生巨大影响,也不足为奇了——不说别的,近代日本和清朝在进行维新改革的时候,很多东西都是学习德国(普鲁士)。
德国式民法,将民法,划分成总则(总的纲领,这是罗马式所没有的)、物权、债券、亲属、继承五个部分。
需要指出的是,德国式民法典的母体,仍旧是罗马式民法典,德国式民法典是德国法学家根据罗马法民法典为蓝本,进行创新的一种民法体系。
版权声明:本站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,版权归原作者,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!
文章链接:https://www.bukoudai.com/qwys/11427.html